(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分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相助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对开展农民相助社规范提升行动做出总体安排。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结构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结构,凭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安排,落实新生长理念,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满足农民群众对相助联合的需求为目标,围绕规范生长和质量提升,增强示范引领,强化指导效劳,不绝增强农民相助社经济实力、生长活力和发动能力。
《意见》确定了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民相助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规模稳步扩大,运行治理制度越发健全,民主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员权利获得切实包管,支持政策越发完善。到2022年,农民相助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笼罩,示范社创立取得重要进展,领导员步队基本建成,农民相助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效劳能力和发动效应显著增强。
《意见》明确,要提升农民相助社规范化水平,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治理,合理分派收益,增强挂号治理;增强农民相助社效劳发动能力,勉励农民相助社生长乡村工业,强化效劳功效,加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建设,增强农民相助社与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推进相助与联合,引导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相助社。《意见》强调,不得对新建农民相助社的数量下指标、定任务、纳入绩效考核,防备以农民相助社名义开展不法集资运动。
《意见》提出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合理界定清理规模,凭据“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帮助壮大一批”的步伐,实行分类处理,拓展企业简易注销挂号适用规模,流通农民相助社市场退出机制。
《意见》要求增强试点示范引领,扎实开展农民相助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深入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宣传推广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农民相助社典范,充分发挥典范引领作用。
《意见》从财务项目、金融效劳、用地用电、人才支撑等方面提出了加大对农民相助社支持力度的政策步伐,要求强化指导效劳,建立农业农村部分牵头的农民相助社事情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县乡农民相助社领导员步队,增强配套规则、农民相助社财务会计等基础性制度建设,为增进农民相助社规范生长营造良好情况。
截至2019年7月底,全国依法挂号的农民相助社达220.7万家,辐射发动了全国近一半的农户。农民相助社工业类型日趋多样,相助内容不绝富厚,效劳能力连续增强,已成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生长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