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分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实施农机报废补贴
2020-04-24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近日,农业农村部、财务部和商务部三部分办公厅联合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中央财务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农民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贴。
《意见》指出,中央财务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农民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贴。
补贴工具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相助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意见》提到,中央财务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宁静监督治理条例》划定的危及人身工业宁静的农业机械,具体补贴种类由各省结合实际从中选择确定。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正当,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允许。纳入牌证治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治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由各省参照相关机械报废标准确定。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宁静隐患大、故障爆发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本钱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意见》称,中央财务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级农业农村部分商财务部分确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不凌驾农业农村部宣布的最高补贴额,各省可在此基础上合并或细化类别层次,确定具体补贴额。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凌驾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本钱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凌驾2万元。
《意见》强调,各省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治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有关部分凭据各自职责增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事情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治理的农机具,各省要制定危害防控步伐,严格增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明接纳企业保存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接纳警告、通报、暂停加入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加入补贴实施等步伐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划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意见》称,各省要增强实施进度统计剖析,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剖析,每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划分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事情总结。
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中央财务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来源:农机视察)
(声明: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 从南到北农机积极投入春耕生产